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房租可抵个税,有房东担心补税不配合,租客担心涨房租仍在观望
北京税务客服:房东是否补税暂无口径
个人所得税APP截图。
2017年9月28日,小街桥南。一处房产中介称很多租客怕涨房租仍在观望中。资料图片/记者 彭子洋 摄
2019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其中,纳税人能否真正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福利引起热议。有房东直言,将其个人出租信息上报给税务部门后,可能面临额外税负,租客则担心因此承担更高的租金。北京税务客服表示,是否让房东补税,目前暂无明确口径。
●房东
信息上报后 万一交税谁买单?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需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备查。
对于24岁的“北漂一族”小王来说,个税中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都与她无关。唯一能享受的只有住房租金抵扣个税,但这唯一的一项她的申报过程也不顺利。
当小王以申报“个人所得税”资料向房东询问身份证号码时被房东拒绝了。“你申报就是把我的个人信息上报给税务部门,如果他来收我税怎么办?”房东还给小王算了一笔账:目前5000元的租金,如果按照5%-10%的综合征收率,他要为此多交好几百元税。“你抵扣不了几个钱,但要交税到底谁来承担?”因不能预计后期风险,房东建议小王先观察,暂时不要申报这个项目,起码不能用他的房屋和租金去申报。
小王也算了一笔账,按照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标准,他每月只能省几十上百元。若因此与房东闹僵,可能面临房东毁约、涨房租等不必要的麻烦,那时候付出的成本可能会高很多。再三考虑后,小王决定听从房东的建议先不申报了。
“北漂”小戚没想太多,直接根据租房合同上的出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填写了申报材料,并未询问房东的意见。“他不同意怎么办?反正明年要搬家,要是涨租我就不续租了。”也有租客得到房东的配合,或因出租方是房地产公司而直接填写单位名称,免于这些苦恼。但不少人面临小王一样的困境,连中介都坦言,因房东顾虑,很多租客选择观望。
●中介
政策刚出台 房东租客观望多
位于西城区的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个人房屋出租房东一般都没交税,通过中介公司出租也只是向公安机关备了案,和交税是两码事。因此,租客申报房租抵扣个税后,房东若要交税,将来房租更不好办。“他租给你的时候,没有说税费的问题。加上税费,就不是这个价了。”
上述工作人员进一步说明,如果是和公司而非房东个人签的合同,则没这么复杂。他以自如为例,房东将房屋委托给自如后拿到的是净得价,盈利的是自如,因此自如有义务(交税)。根据自如官方微信公众号“自如客”今早发布的通知,自如租客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出租方类型一栏选填“组织”,并填入相应的出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北京自如生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位于东城区的我爱我家一名工作人员也向新京报记者证实,若是和房东签的合同就选“个人”,即填房东信息,若是和相寓(我爱我家旗下房屋资产管理平台)签的“填相寓就行了”。但他也透露,政策刚出来,其实都不太懂,还在观望。该公司另一名工作人员直言,自己也还没有申报。
●北京税务客服
房东补税暂无明确口径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北京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客服人员介绍,填报申报资料以租房合同为准,看房屋出租方是个人还是单位。若是和房东签的合同,房东的姓名及纳税人识别号(即其身份证号)是必填项,填不了则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这一项。如果房东担心因此要交税而拒不提供信息,没有强制办法,只能与房东协商。另一名客服人员则建议根据租房合同上的出租方信息直接填写,“至于税务会不会根据填写内容让房东补税,这个我们没有明确的口径。”
客服人员还强调,个人出租住房,收取租金后,应在次月15日内到税务机关去交税。个人应交税款而不交税款的话,可能会有处罚,补交税款可能会有滞纳金,具体以税务机关现场办理为准。
■ 专家
短期内可能会转嫁税负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目前(房屋)租赁市场没有纳税的习惯”,要求申报个税抵扣时提供出租方的相关资料,业主可能难以接受。
“(房屋)租赁行为应该是要交税的,很多业主担心会被追交。因为这个税额比较高,其中涉及房产税、营业税、个税、出租税等。正常来算,得占房租的20%左右。到底未来要不要补交(税),现在都不明确。”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如果房东或机构因此需要交纳税费,那么不排除会转嫁成本,可能会涨租。
张大伟指出,核心问题在于(房屋)租赁市场买卖双方话语权不对等,福利到不了租户手里。“在房东占有话语权的情况下,最后的结果只能是房东不租给你了。”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财税教授杨卫华则认为,短期内可能会存在税负转嫁的情况,但前提是处于卖方市场,房子供不应求。而保障性住房如果得到保障,这个问题就能解决。
杨卫华指出,如果给予低收入者保障性住房,不用交税,就不存在增加税负的问题。而高收入者租用市场上的其他房屋,可以通过收税进行调节。这种情况下,上述矛盾就不存在了。
至于有人认为政府想借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整理房屋租赁市场,杨卫华分析,可能有这个考虑。他指出,从长远发展来看,(按规定交税)应该是一件好事。本来应该交税却没有交,会导致法律得不到有效的贯彻,也会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税法对任何纳税人都是公平的。如果说真正是每一个人的租金都上报了,然后免税的这部分给他扣除了,我个人认为这是法治推进的一个重要的表现。”(记者 王洪春 实习生 马聪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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