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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保险缘何遇冷?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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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04 20:42:50

  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 题:“以房养老”保险缘何遇冷?

  新华社记者谭谟晓、王淑娟

  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住在家里,每月就可以领取不低的养老金……这样的老年生活听上去是不是很惬意?然而,这一被寄予厚望的养老新选择缘何遇冷?投保老人有什么感受?还需要哪些扶持政策?记者近日在北京、上海等试点地区进行了调查。

  试点进展缓慢,4年承保不足百户

  北京的赵先生夫妇年逾古稀,老两口去年投保了幸福人寿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将自己70多平方米的房子做了抵押,每月可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保险金1.7万元,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这种俗称“以房养老”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2014年7月,原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2016年7月,原保监会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从试点情况来看,“以房养老”保险有效提高了参保老人的可支配收入。据上海保监局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上海参加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签约客户共46户,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有32户,每户月均领取养老金约12104元。

  但受多重因素制约,试点进展仍显缓慢。截至今年6月底,有多家保险公司获得了试点资格,但只有幸福人寿开展了业务,共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

  老人有顾虑,保险公司也不太积极

  记者调查了解到,虽然此项业务承保人数不多,但感兴趣的老人其实并不少。只是受传统养老观念、产权纠纷、相关配套政策尚需完善等因素影响,试点开展起来困难重重。

  “在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影响下,一些人难以接受‘以房养老’。”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朱铭来说,很多老人也难以接受自己辛苦一辈子挣来的房子未来成为别人的。

  还有一些老人在房屋价值评估、投保后但中途能否顺利退保等方面有些顾虑。幸福人寿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赵水龙说,幸福人寿会与投保人共同选择和委托一家具备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一般保险产品犹豫期15天,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犹豫期为30天。客户可随时退保赎回房屋,终止保险合同,但要承担一定的手续费等。

  另有一些有“以房养老”意向的老人,因为房产所有权不完整或者子女反对等原因,没有完成承保手续。例如,上海的王老先生非常想参加“以房养老”,但妻子过世后,房子的部分产权归儿子所有,变成了不完全产权,儿子不同意老人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因此陷入僵局。

  对保险公司来说,开展这项业务的积极性也不太高。一位保险公司高管坦言:“‘以房养老’保险属于保本微利型业务,需要不断向老人支付养老金,在老人过世后才能处置房产,对现金流有很高要求,因此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

  政府和市场共同呵护,让更多老年人受益

  “‘以房养老’为老年人提供了新的养老解决方案。”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长期终身领取养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

  他认为,尽管“以房养老”保险在较长时间内会是一个小众产品,但它还是有市场的,空巢家庭等需要这样的产品,因此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呵护。

  业内人士表示,“以房养老”保险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等领域,除传统保险业务需要应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增加了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特别是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税收方面也缺少政策扶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将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推动完善配套政策,探索业务经营规律,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市场,鼓励更多保险公司参与,扩大和优化保险产品供给,让更多老年人受益。

  专家建议,保险公司应完善养老产业链布局,探索通过引入长期护理保险与“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有效融合、发展康复医疗等,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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