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盗窃价值300多万古榕 福州两人获刑7年
本报讯(记者林娟/文 林良划/图)去年仓山区盖山镇秀宅村价值300多万元的古榕树险遭盗窃案,近期终于有了结果。经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该案件中盗窃古榕树的两名被告人叶某某和许某某做出判决。被告人叶某某和许某某分别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000元人民币。
据悉,这是福州市园林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在福州市城区查获的首宗古榕树盗窃获刑入罪案件。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被告人叶某某因其一“客人”看上了仓山区盖山镇秀宅村的一棵近200岁的古榕树,愿意花高价购买,并给出了十几万元的价格,决定盗挖古榕树。为掩人耳目移走古榕树,被告人叶某某、许某某和陈某某(另案处理)三人一起谋划“假扮园林部门工作人员修剪古树”的盗树计划,身披园林工人的马甲,开来吊车、挖掘机、平板车等大型工具进场,直至周边的根系全被砍断榕树吊起运走时,村民才惊觉不对,立马报警。福州市园林执法人员和当地民警把险些被运走的古榕树抢救下来,并现场控制了被告人许某某及现场的工人。被告人叶某某和陈某某见情况不妙就逃了。当天晚上,叶某某到盖山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过福州市园林局和相关部门的证实,遭盗挖的古榕树属于福州市二级保护古树,树种为雅榕,古榕树实物、生态、环境、社会、景观等总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据福州市园林部门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砍伐、毁坏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因损害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应当按其价值赔偿损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可以处以等额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某、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叶某某及许某某因犯盗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000元人民币。
走访
古榕恢复情况良好
但因之前受损严重恐难恢复全盛状态
偷盗古榕树之人已被绳之以法,古榕树如今可安好?昨日,记者再访古榕发现,经过园林专家1年多的精心养护,受伤的古榕已经长出许多新的枝条,恢复情况良好。
福州市仓山区园林绿化科科长林善轲说,这棵古榕树将近有200年树龄,树高约有20几米,单是胸径就已达2.1米,未被罪犯砍掉枝条时,整个树冠直径至少20米。
“当时虽然没有被罪犯挖走,但整棵树的树枝全被砍掉,只剩下光秃秃的树干和部分粗枝干,四周粗大的树根也全被截断,整个树形已经被完全破坏了。”林善轲说,当时古榕树已经“奄奄一息”,加之原先长植在河土里,古榕树根系受伤后若还泡在水里,容易造成腐烂。
“于是,我们先将水排干,在它的‘伤口’上抹了一层‘药’,防止它腐烂。”林善轲指着树干说,为了抢救这棵古榕,此前园林部门召集多名专家开展抢救性工作,包括覆土、改良土壤和周边环境等等,并安排专人值守,最终古榕被救活。随后,古榕树交由福州仓山区园林养护,定期有专人巡查。
现在,古榕树已长出许多枝叶,目前正在逐渐恢复中,不过,由于此前枝叶和枝干被全部剪光,受损极其严重,“估计很难再完全恢复到此前的全盛状态了。”林善轲遗憾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