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识平:谎报瞒报事故,法纪不容!

2019-12-24  A+ A-
  新华社长沙12月24日电 题:谎报瞒报事故,法纪不容!

  初报1人遇难1人受伤,再报7人遇难13人受伤,实际伤亡数字却是13人遇难13人受伤——在湖南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的爆炸事故处置过程中,企业负责人伙同少数公职人员谎报、瞒报事故信息,甚至做出转移藏匿遇难人员遗体的恶劣行径,社会影响极坏。

  据23日晚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已有10名涉案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被采取留置措施,另有3名干部被先期免职。湖南省纪委监委、公安厅成立的专案组,仍在深入调查这起事故及谎报、瞒报行为。依法依纪查处涉案人员,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是对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告慰,也是对法纪尊严的捍卫。

  这起谎报瞒报事件暴露出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督失灵、少数干部法纪观念淡薄等问题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在灾难事故处置中,准确的伤亡数字和人员信息,不仅牵动社会敏感神经,而且对及时、有效、科学地救援非常重要。正因为如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定级、报告、调查、处理、追责均有详细规定。在这起谎报瞒报事件中,事发企业负责人伙同少数公职人员,不惜铤而走险,转移藏匿遇难人员遗体,企图瞒天过海,无非是想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此逃避处罚和追责。

  在信息传播如此便捷迅速的网络时代,竟然还有人敢谎报瞒报事故伤亡数字,其目无法纪、肆无忌惮令人震惊。究其原因,在于一些企业一味追逐私利,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于少数公职人员对法纪、对百姓、对生命缺乏敬畏,只想着头上的“乌纱帽”,却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置百姓生命财产于不顾,置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于不顾,在大是大非和群众利益面前不讲党性原则,导致严重后果。

  谎报瞒报性质恶劣,教训十分深刻。要深刻反思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认真排查和清除各类安全隐患,引导企业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应以此为案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安全观、责任观和政绩观,压实工作责任,在落“细”抓“实”上狠下功夫,改进完善灾难事故处置核查制度,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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