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五、六号)

2018-04-27  A+ A-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4月27日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4月27日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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