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4号

2018-11-01  A+ A-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4号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1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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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区划是党领导人民依据宪法法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总结《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30多年来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制定了《条例》。《条例》的公布施行,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行政区划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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