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6月1日电(记者陈文广)1日,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委员、副台长兼经营与产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副厅级)罗毅贪污、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罗毅利用担任湖南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兼广播传媒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8万余元;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罗毅利用担任湖南人民广播电台台长、湖南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兼广播传媒中心主任和经营与产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周围、杨跃军和长沙美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做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罗毅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其贪污、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