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8月31日电(记者梁书斌)记者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对黑龙江省林业厅原厅长杨国亭受贿、贪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杨国亭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7年7月,杨国亭在担任黑龙江省林业厅副巡视员、副厅长、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申请、资金拨付、工程承揽及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2.2917万元。此外,2016年3月,杨国亭利用担任黑龙江省林业厅厅长的职务便利,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潘某为其个人购买价值人民币14.5万元的照相机1架,后该笔款项以购买电脑和办公耗材的名义在单位财务账目上予以核销。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国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杨国亭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