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元氏县赵同乡下汪村村民反映,村东有一家无名养殖场,缺乏科学规划、竟然将养殖场建在居民区 养殖场散发出恶臭气味,严重污染环境,对村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随后记者跟随反映村民实地查看将污染情况反给管辖地赵同乡政府,然而我们竟接到养殖场老板打来的电话。记者再次联系赵同乡政府 问1,记者电话是如何泄露的2,对养殖场采取怎样的措施,接线员表示告知负责人,情况核实后联系我们,但载至记者发稿,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乡政府对其视而不见,背后原因耐人寻味。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显然,该养殖场并不符合要求,望监管部门指导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