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江苏光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承包商,通过竞标于2018年5月15日中标,并与盐城兴冈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盐都区大冈镇荣桂河河道整治工程的施工合同,该工程于2019年1月28日竣工验收合格,投标价格为868800.87元。2021年审计后为844255.20元,并完成项目结算,按照合同约定己付款项,但在承建该工程过程中有签证的78131.20元政府尚未支付,2019年9月8日签证结算表(盐都区审计局可查),在施工进程中我单位为加快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公司对工程所需资金进行全额垫付。
关于签证工程款施工现场负责人多次与大冈镇政府宋书记,周镇长,镇分管领导杭兴东,水利站谢站长沟通协商都无果,至今(三年多)仍拖欠签证工程款未予以结算,2021年春节大冈镇政府甚至用一刀切的形式(2.8万元结算)结算,我单位决对不能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