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市和5县(市区)有关党政领导因空气质量恶化被追责

2018-05-25  A+ A-
  新华社石家庄5月25日电(记者巩志宏)因未完成2017年度目标任务、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不力、2017年PM2.5平均浓度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降反升,河北省委、省政府对邯郸市和磁县、隆尧县、无极县、邯郸市永年区及武安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这1市、5县(市、区)党委、政府1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其中5人被免职。

  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通报,邯郸市副市长高和平,2017年分管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期间,未有效履行职责,对邯郸市PM2.5平均浓度连续不降反升、空气质量严重恶化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因违反工作纪律,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未正确履行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对磁县县委书记吴从江、隆尧县委书记李国印、无极县委书记吕智临及邯郸市永年区委书记侯有民及武安市委书记魏雪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同时,对磁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浩峰,隆尧县副县长王晓彦,无极县委常委、副县长赵好战,邯郸市永年区副区长王玉刚及武安市副市长郭全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职务。

  此外,对磁县副县长蔺宝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隆尧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建强,无极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勇军,邯郸市永年区委副书记、区长张荷红,武安市委副书记、市长强延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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