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9.25倍
制图/孙涛
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管理体制逐渐完善,工资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省就业人员4206.66万人,比1978年增长99.4%;城镇就业人员1294万人,比1978年增长190.7%。2017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5266元,比1978年增长109.25倍。
就业结构不断优化,非公有经济成为吸纳城镇就业主渠道
就业结构加快调整。1978年,全省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76.9%,第二产业占13.9%,第三产业仅占9.2%。就业结构呈现“一二三”格局。随着全省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第一、二产业就业人员逐年减少,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增加,成为吸纳就业最多的产业。2017年,全省就业人员为4206.66万人,其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1366.90万人,第二产业1396.58万人,第三产业1443.18万人。就业人员结构由2012年的34.9∶34.3∶30.8调整为32.5∶33.2∶34.3,呈现“三二一”格局。
就业渠道逐步拓宽,非公有经济成为吸纳城镇就业主渠道。改革开放以来,全省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营得到迅速发展,外商独资、中外合资、股份制、私营企业等经济实体从无到有,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和“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被彻底打破,劳动者的就业观念发生根本改变。非公有经济成为促进城镇就业、减轻就业压力的主要渠道。2017年,全省国有、集体单位就业人员296.44万人,比1978年减少148.66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由1978年的99.98%降低到22.91%。1985年以来,股份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和外商投资等其他单位就业人员从无到有,2017年达238.88万人,比重为18.46%;私营、个体和各种形式的灵活就业人员发展到758.68万人,比重由1978年的0.01%提高到58.63%。
分配制度改革深化,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加1658元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为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对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和传统的平均主义分配体制,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了政、事、企分开的工资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劳动分配制度,职工工资水平显著提高。与1978年相比,2017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加1658元,增长12.8%。
上世纪80年代初期,河北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实施恢复奖金制度、普调和部分调级、增加津贴和补贴、扩大企业奖金分配自主权等措施,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职工工资以年均8.9%的速度增长,1985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首次突破千元大关,达到1075元,是1978年的1.82倍。
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机关、事业和企业分别建立了不同的工资制度。1985年,全国进行了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实行“工效挂钩”重大改革,促进了国有企业经营水平和效益提高,职工工资加快增长。1990年,职工平均工资跨上2000元台阶,达到2019元,是1985年的1.88倍;年均增加189元,增长13.4%。
1993年,国务院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重大改革,逐步建立了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并多次大幅度提高工资标准。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建立了以岗位工资制为主的多元化工资制度,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指导线制度等,职工工资水平较快增长。200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达到7781元,是1990年的3.85倍;年均增加576元,增长14.4%。
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北省高度关注民生,调整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低收入群体工资增长,强化工资指导线作用,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在岗职工工资待遇。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2012年的1.65倍,年均增加5145元,增长10.5%。(记者方素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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