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持续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拉网式”排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所有用地项目

2019-03-17  A+ A-

  在近日召开的河北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上,省自然资源厅对2018年开始的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以坚定的决心、务实的作风、扎实的举措,强力推进违法用地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资源行为。

  全面进行摸底排查。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国家下达的卫片执法任务,向各地下达了任务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要求各级对照2018年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重点清查违法用地是否拆除到位、是否复耕到位、是否补办手续到位,逐项核查验收、对账销号,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所有用地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房地产项目。对排查出的违法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全部纳入整治行动台账,建档立卡。派出督导组实地核查,督促市县政府做好排查工作,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手段,彻底排查摸清底数。

  坚决果断查处整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乱搭乱建违法建筑,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拆除,对各类自然保护区、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整体观瞻的违法用地项目,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拆除。2019年底前将2017年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中限期整改类问题全部“清零”。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排查出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房地产项目,坚持既处理人又处理事的原则,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彻底整改到位。

  完善制度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依法监管机制,把新增违法用地解决在初始、消灭在萌芽。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项目选址,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国家供地政策的,一律不准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未经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做到“无指标不报批、无手续不开工、无审批不观摩”。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大审批监管力度,做到“供出一宗,录入一宗,监管一宗”,并扩大实地监管的覆盖面,实现全过程监测、全方位监管。对违法问题突出的、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采取阶段限批、约谈、通报、核减用地指标等措施,严肃追责问责,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资源行为。(通讯员王丽清、于立丰 记者邢杰冉)

 
 
(责编:陈思危、史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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