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名县污染企业肆意排放、相关部门充当保护伞!

2018-10-21  A+ A-

         近日本网接群众举报称,大名县红庙乡污染企业肆意排放,多次举报无果。对此本网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20181015日本网记者驱车来到位于大名县红庙乡朝固村了解情况,赫然发现一家名为《恒源化工有限公司》的重污染企业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生产并没有任何环保措施,气味更是刺鼻,甚至一公里以外都受不了,更是肆无忌惮的冒着黑烟,我们不禁疑惑,像这种重污染企业在大名县竟还在光天化日下进行生产,相关部门究竟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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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记者拨通了相关部门电话说明情况,一位李姓工作人员竟然让这家污染企业的人员跟记者沟通,称跟哪个哪个领导熟悉,我们不禁疑惑,哪个领导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敢充当非法保护伞?大名县环保局在做什么?这其中有何猫腻呢?这其中究竟有何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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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或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震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直接负责人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面对国家法律的三令五申,面对群众的多次举报,大名县环保局为何对污染企业的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甘愿充当非法保护伞,这其中究竟存在怎样的利益联系?这究竟是失察还是失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究竟该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污染企业才能得以治理,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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