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起文明健身倡议

2018-10-22  A+ A-

 “文明健身这个倡议好,我和队员们会用实际行动,将正能量传递给更多人。”市区休闲广场广场舞领队张振民说。10月20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部分广场健身领队在休闲广场管理处就文明健身活动进行座谈交流,并发放文明健身倡议书。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广场舞、健步走等成为广大市民喜爱的健身活动。尽管这些活动既锻炼了身体又丰富了生活,但不分时间、地点、场合的活动形式也导致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干扰了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

为营造良好的公共秩序与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城市文明、健康、有序发展,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选择健身活动场地时,应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尽量远离住宅和学校集中区域;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不占用公共道路,不影响交通或妨碍他人正常通行;不进行存在危险的锻炼项目,如甩鞭子、打陀螺等易伤害市民游人的活动;因场地有限造成不同团队场地纠纷时,相关团队应本着互相理解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进行广场舞锻炼时,应兼顾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和休息;有音乐伴奏的广场舞活动,一般应在6:30至21:00开展;逢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应暂停广场舞等大音量健身活动;活动应遵守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爱护自身听力健康,避免干扰他人作息,音乐声源(扬声器、音响等)音量不超过60分贝;多个团队在同一场地或同一区域开展活动,音乐交叉形成干扰时,应友好协商控制音量;保护公共环境,爱护公共设施,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在公共建筑、植物和公共设施上悬挂、张贴、刻画以及摆放各种标志和物品,不践踏草坪、攀折园林植物、损坏园林设施。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加强自律,文明健身。在陶冶情操、丰富生活的同时,不影响和妨碍他人的工作生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李晨阔)

责任编辑:翟一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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