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8年承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要点及办法》,对全市7个县、1个市、3个区、承德高新区和御道口牧场管理区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党委、政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推动、资金投入、专项行动成效、宣传报道、特色亮点工作五个方面。
据了解,此次考核分为三个阶段,县区自查(12月10日前)、市级考核(12月11日—12月31日)、汇总审定(2019年1月10日前)。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三个等次排序,即优胜、先进、一般。考核结果通报全市,并予以资金奖补。全市考核结果较差且在全省考核中综合排名后30位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进行约谈。奖补资金由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奖补资金列支,奖补资金用于各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记者李敏 通讯员侯晓红)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