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扩大对外开放新规:符合条件外籍人才可买房和购车

2018-04-11  A+ A-
  本市出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意见

  鼓励外资在京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

 

  优化营商环境 北京在行动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宽互联网和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等六大重点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包括允许外商在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不设投资比例限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京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等,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买房和摇号购车等。

  允许外商在特定区域投资设立娱乐场所

  《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放宽科学技术服务、互联网和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商务和旅游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等六大重点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在生产性服务业方面,允许外商投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行业;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要求,取消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进一步降低投资性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的外资准入门槛;吸引更多外资法人银行、保险公司在京发展,支持合资证券公司发展。

  在生活性服务业方面,允许外商在特定区域(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允许外商在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不设投资比例限制;鼓励外商投资旅游业,参与商业性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投资旅游商品和设施;支持在我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京设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外研发药品在京开展临床试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京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专业护理服务机构,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提出,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京发展。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落户北京,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参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政府采购项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京建立研发中心,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简化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研发所需特殊物品的出入境审批手续。

  同时,鼓励外商投资集成电路、新能源智能汽车、人工智能等高精尖产业。提升“三城一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中央商务区、金融街等功能区利用外资水平。充分赋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管理权限,支持开发区积极利用外资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本市基础设施建设。

  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可在京买商品房

  《意见》提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流程。制定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各区营商环境开展评价,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评价结果报告,层层传导压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首都知识产权保护调度中心,加快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建设,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援助服务。

  《意见》提出,提升为外籍人才服务水平,便利外籍人才出入境,进一步优化全市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布局,为外籍人才办理在华永久居留、长期签证和口岸签证等事宜提供便利。探索外籍人才社保缴纳转移接续机制,推动外籍人才在京津冀范围内实现社保对接。鼓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优化外籍人才生活服务,建立针对外籍人才的集政务服务与社会服务于一体的专门网站。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子女就近入学。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在京购买商品住房,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申请普通小客车指标摇号配置和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轮候配置。(记者 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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