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动力三轮车按机动车管理

2018-05-30  A+ A-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记者乌梦达)记者30日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北京拟立法规定动力三轮车、四轮车按照机动车管理。

  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办法》的决定(草案),滑板、滑轮、平衡车等器械、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按照国家和北京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草案提出,北京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对于擅自生产、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并可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维萍表示,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既有电动自行车,也有摩托车和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等机动车。公众关于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违反交通规则的批评比较强烈,立法有必要予以回应。

  考虑到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既要考虑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又要兼顾市民需要和相关行业发展。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办法由北京市商务、邮政、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研究拟定,报北京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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