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16项政策措施“守护”生态涵养区

2018-11-05  A+ A-
  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记者孔祥鑫、吉宁)北京市《关于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5日正式对外公布。实施意见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等5个方面提出了16项政策措施,加强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记者从北京市政府新闻办5日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实施意见,北京市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不考核生态涵养区的GDP指标。实施意见的实施期限为2019年至2022年。

  据介绍,北京市生态涵养区范围包括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以及昌平区和房山区的山区部分,土地面积11259.3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68%;2017年,生态涵养区常住人口266.4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2.3%。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王颖捷介绍,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是统筹实施“两山三库五河”生态保护,系统推进“一城两带多园”绿色发展,走出一条特色化、品牌化、差异化的高质量发展之路,着力将生态涵养区建设成为展现北京美丽自然山水和历史文化的典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区、宜居宜业宜游的绿色发展示范区。

  据悉,北京市将加大市级财政资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等政府资金投入,继续实施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到2020年建设和恢复湿地3万亩以上。

  为了让看山人、护林员、保水员“不吃亏、能受益”,北京制定了很多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政策,今年又出台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将通过动态调整机制让看山、护林、保水的人民群众实现“绿岗”就业增收。

  为了让符合功能定位的企业“不吃亏、能受益”,北京对从事节能技改的企业给予每吨标准煤600元(工业企业)或800元(非工业企业)的市级补助,对从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的企业予以鼓励支持。

  王颖捷介绍,相对于以前的功能分区,此次实施意见中,生态涵养区去掉了“发展”二字,但不是不要发展,而是要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不考核GDP,不是不要GDP,而是要绿色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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