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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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宁2月6日电(郭振乾)2月5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在南宁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
《办法》围绕服务与规范管理这一理念,在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多渠道安置退役士兵方面,提出了许多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规定。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办法》明确了服现役期间父母(配偶父母)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配偶父母)任意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办法》还对退役士兵易地安置需要核准的几种情形作了规定。
社会保险关系是退役士兵普遍关心的问题。《办法》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视同工龄,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办法》的制定出台,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力地提升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对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新出台《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