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稍岗乡前吴村大面积耕地被毁灭国土部门渎职不作为

2017-07-06  A+ A-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 承包经营土地的集体或个人应当保护耕地,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水土流失、沙化、盐渍化和土壤污染。未按规定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擅自在承包地、自留地上建窑、取土、挖沙、建房、建坟,不准以建果园、挖鱼塘等手段变耕地为非耕地。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河南省虞城县稍岗乡村民非法取土,把几亩耕地挖成深坑,毁坏青苗,而国土部门却不追究其责任而不了了之!
   7月2日下午2点左右,记者接群众反映:虞城县稍岗乡前吴村西南角有人在耕地里挖土,青苗已被毁。
现场调查:记者驱车赶到案发现场看到:几辆拉土车正在前吴村西的田间道路上来回穿梭,尘土飞扬,而取土位置正是村民所说的稍岗乡前吴村西南角的耕地,挖掘机正在忙碌着挖土。

司机见有人来就赶紧打电话,一会就来了一位自称是“老板”的彪形大汉对记者解释道:“这是给一户五保户建房用的,是危房改造,你们给派出所和稽查队说都没关系,反正一天都来好几波人呢,经常性的有人来查,都是给点加油吃饭钱就走了。”说着便把记者强拉硬拽到车上,塞给记者二百元钱说是吃饭加油钱,被记者拒绝。
据知情人透露:该老板是稍岗乡吴(音)庄的某某,挖掘机是王某的,他们专业挖土买卖,小车跟大车每车土价格在30-70元之间,他们租的村民耕地价格是根据挖土的深度来定,每亩在几千到几万元不等。
虞城县国土局态度:由于是星期天,国土局的举报电话无人接听,记者只好来到虞城县国土局反映情况,在国土局大门口刚好遇见国土局稽查队的马队长,记者说明情况后,马队长称会派人去立即查处,自己还有事,让记者给稍岗乡的黄所长联系,并把黄所长的电话给了记者(13460XX9068),记者连拨三次该号码都是无人接听(马队长也在),马队长说让记者去稍岗乡找黄所长一起再次到现场解决问题,然后就走了,无奈记者只好离开。7月4日上午9点28分记者就此事拨打了虞城县国土资源咨询举报热线电话12336,并向接话员说明情况,接话员说会转交给相关负责人处理,并给予举报人回复(有录音为证),截至发稿时,记者也没接到虞城县国土部门的任何回复。
编后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虞城县国土局的某些人眼里只是文字性的法律,而事实上并没有按法律责任来执行。让人不解的是像这样破坏耕地国土部门为什么不追究其责任而不了了之呢?他们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关系呢?如果前吴村的每个村民都像他们这样大肆破坏耕地而不用追究责任将会是怎样的情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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