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社会新闻调查中心接民工代表刘某举报:河南恩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下简称河南恩通公司)、河北恩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按规定退还施工方所交的材料押金。
据刘某介绍:河南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郑州办事处于2017年6月份转包了一项郑州暖气改造安装的工程,在工程施工完毕以后未付农民工工资,并且施工队所交2万元材料押金也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退还。
在施工方代表与其法人代表刘艳琴电话讨要应得费用以及材料押金过程中,其公司法人代表刘艳琴声称:“押金已经被其挪用之其他项目!并理直气壮的告知施工方谁也不会放着钱不用”。(有录音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他人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说:2017年6月9日施工方代表于河南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签订了关于郑州市“新华二院”小区的暖气改造安装工程,由于当时进场时该小区只剩下部分工程,恩通公司施工负责人“宋经理”给施工方分了“新华二院”的八号楼一栋楼施工。结果由于甲方工期要求突然要月底之前验收施工方显然是无法完成的,甲方就让施工方完成一个单元的工程。6月30日工程完工之后其他工程迟迟没有分配,且已经施工完毕的一个单元也迟迟没有验收付款。甲方负责人就决定放弃该项目要求恩通公司退还所缴纳的2万元材料押金,结果甲方一拖再拖一直不予退还。
那么根据收取施工队押金6月9日算起至今已经长达6个月之久!根据施工队退场日期6月30日算起也已经5个月有余!如此算起河南恩通公司郑州办事处代表刘艳琴已经构成了犯罪!现在施工队要求其退还押金,并且工程款不在追回,其依然再三推脱不予退还!截止至2018年1月3日施工方代表只拿到了因孩子生病河北恩通公司法人刘艳琴分三次给的5700元!其余部分仍然再三推托。
请各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河南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问题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并保护受害方应有权益!中国社会新闻调查中心将继续跟踪调查报道此事件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