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杞县:加油站无证经营违规操作无人监管

2018-11-09  A+ A-
 开封杞县:加油站无证经营违规操作无人监管

核心提示:建加油站应手续齐全,严格管理,然而,开封市杞县却有两个加油站长期无证经营,违规操作而无人监管。

群众举报:

河南开封杞县泥沟乡杨寨村两个黑加油站,存在安全隐患,均属无证经营,并且还经常违规加油,直接拿加油枪往塑料壶和矿泉水瓶里加油。

实地调查:

走近泥沟乡杨庄村头路口,远远就看到路边的加油站占地面积近百平方,红色的钢结构大棚格外显眼,也没名称,大棚下面竖立着三个加油机,而加油机上并没有标明是汽油还是柴油,调查员看到一中年妇女(加油站工作人员)正在忙碌为客户往白色塑料壶里加油,还有拿着白色饮料瓶的购油者,就这样短短十几分钟就有不少前来加油客户,也没看到加油枪的油气回收设备,问及买油者所购是何油,均说是汽油。这个加油站距离派出所不到200百米。 

据村民说派出所对面还有一个,也是这样违规操作,这两个加油站已经经营近两年了,两个老板都姓郭,都是杨庄的,人家石油公司有人才开加油站的,都没有手续,根本没人管!

就此事本中心调查员电话联系了杞县泥沟乡负责人刘副乡长(15093662326)反映此事,刘副乡长表示他们都有手续,环保局和商务局都查过,调查员向杞县商务副局长焦冠宇(15037833999)反映,焦副局长表示这两个加油站都是手续齐全的,他们是合理合法经营,至于违规操作不属于商务局管辖,归公安(当地派出所)管。

不久有一位自称是该加油站老板的给调查员回电,并向调查员出示了相关手续,而另一个加油站并没有提供出任何手续。如下图:

从这些相关证件来看,我们质疑:杞县商务局是如何给一个住宅用地的个体商户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他们的许可证经营范围只是出售柴油,并没有汽油的经营许可证时间是20084月?日,属于超范围经营,消防许可证上显示该企业性质是集体性质,时间为2003423日,这些许可证真是五花八门,而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根本就查询不到任何的行政许可证,只有杞县自力燃料有限公司(责任)的工商许可证,时间为2017710日;杞县泥沟利民加油站和泥沟利民加油点等根本没有营业执照。

以上问题种种,作为外行人一眼就能看出诸多漏洞,难道职业的监管部门就那么眼拙吗?职责何在?截止发稿时,这两家加油站依然在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加油站十大安全禁令

1 严禁吸烟,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

2 严禁工作人员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

3 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4 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油,严禁加油枪碰撞车辆排烟口;

5 严禁在站内修车;

6 严禁向塑料桶内直接灌装汽油;

7 严禁在加油区和油罐区使用手机;

8 严禁在强雷电时进行加油和卸油作业;严禁在罐区、加油区使用非防爆电器。

9 严禁在加油站进行未办理动火手续的动火施工;

10 严禁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根据201211日起颁行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可以得出:加油、加气站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此外,关于此种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现行法规对此也予以明确规定。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40年。”由此可见,加油站、加气站建设用地必须为国有土地,同时其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中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40年。

国务院颁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

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我们实在无法知道,这些商户是如何冲破重重阻力,能够正常营业的?

这些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何至今没有相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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