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发票是社会活动中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开具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发票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税务部门执法检查的重要环节。但是一些不法企业通过“只开收据而不开发票”的做法,隐匿销售收入,套取非法利益,躲避税务部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应依法对其偷逃的增值税予以追缴,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然而永城市税务机关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偷税被举报后却互相推诿,懒于稽查,究竟是故意包庇还是懒政、不作为呢?还是他们之间有着利益关系?望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此事,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