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宣判两起涉黑案件37人获刑

2019-08-11  A+ A-
  新华社武汉8月11日电(记者梁建强)重拳推进扫黑除恶,湖北法院近日对段某等21人涉黑案和王某等16人涉黑案同日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记者11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犯分别被判刑22年、20年。

  法院审理查明,以段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湖北汉川城区及周边实施了15次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多个罪名,其中持械作案5起,造成多人人身伤害,严重破坏了汉川地区及其周边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以王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长期聚众赌博、放高利贷等非法手段和工程开发等途径获取经济利益,支持组织活动,先后组织实施了40多起违法犯罪案件,暴力性明显、作案手段多样,涉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聚众斗殴、非法占用农地等罪名,严重危害了当地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被告人王某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所获取的利益和社会影响,先后获得了一定的政治地位和头衔,并以此为掩护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其行为严重侵蚀了党的组织和基层政权的纯洁性、安全性。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从轻、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汉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1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宣判当天,被告人亲属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干部等共200余人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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