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9月4日电(记者何磊静)记者4日从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宋某鸿等19人跨国毒品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据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经审查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宋某鸿伙同被告人王某等人在缅甸通过QQ、微信等方式,招募并接应被告人李某钰、张某恒等人从云南省孟连县偷渡至缅甸。后安排上述人员将装有毒品海洛因的颗粒吞入体内并拍摄吞毒视频,让其偷渡回中国境内将毒品运输至中国云南省昆明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咸阳市、江苏省无锡市等地,再将毒品排出体外后获取报酬。
据介绍,该犯罪团伙利用人体藏毒的方式,将每粒5克左右的胶囊状圆柱体海洛因吞入体内,少则吞食40粒约200克,多则吞食80粒约400克,实施数次跨国运毒。其中,被告人宋某鸿走私、运输海洛因4700余克,被告人王某刚走私、运输海洛因达1800余克,其余17人走私、运输海洛因100至1000克不等。
根据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等相关情节,宋某鸿犯走私、运输毒品罪,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唐某等5人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袁某等其余13人十五年至八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