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盗掘辽金及元代古遗址案7名涉案人被判刑

2020-10-11  A+ A-
  新华社沈阳10月11日电(记者范春生)跨辽宁、吉林、河北三省盗掘辽金时期及元代古遗址案近日在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以姚国忱为首的团伙成员5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2人构成倒卖文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并各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来自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等地的姚国忱、李洪文、毛家日、沈少东与来自吉林省榆树市的马士锐事先共谋,通过寻找古遗址“探宝”的方法挣钱,跨省交叉作案。2019年5月3日、4日夜,姚国忱、李洪文、毛家日、马士锐在吉林省梨树县一处田地接连盗出古钱币,共800余斤,后出售给榆树市个体业主于奇,获得赃款24万余元。

  2019年7月1日,姚国忱、李洪文、毛家日、沈少东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一处田地盗掘出土瓷器8件。随后,四人连夜驾车回阜新,姚国忱的儿子姚远超到阜新高速口观察、接应,并负责倒卖文物。此前,李洪文、毛家日还在大连市普兰店区盗掘古代钱币窖藏遗址。

  经辽宁省博物馆鉴定,梨树县被盗掘地点为受国家保护的辽金时期古遗址,沽源县被盗掘地点为受国家保护的元代古遗址,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盗掘活动对两处遗址的原始风貌造成破坏,相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而查扣的8件出土瓷器经鉴定,多为一级、二级文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国忱、李洪文、毛家日、沈少东、马士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告人姚远超、于奇的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为此,判处姚国忱、李洪文各有期徒刑11年,并各处罚金6万元;判处毛家日有期徒刑8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沈少东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对马士锐、姚远超、于奇均判处缓刑,并各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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