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民办校副校长因猥亵学生被判14年

2021-01-13  A+ A-
  新华社成都1月13日电(记者张超群 吴晓颖)记者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13日对当地一民办学校副校长吴某某猥亵学生一案进行宣判,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且禁止吴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职业。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于2020年9月18日向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于同日立案。因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4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记者了解到,学生们对吴某某的集体举报,源自一起偶发事件。2020年4月中旬,吴某某曾在教过的2006届学生班级群发信息,称自己“要去新学校当校长”,让学生转发他“升迁”的信息。看到消息后,有学生在群里指责吴某某任教期间的行径:“对男生拳打脚踢,扇耳光,体罚跑操场;对‘个别’女生明目张胆地性骚扰,性胁迫。”

  2020年5月1日,绵阳市涪城区警方通报,吴某某体罚、性骚扰学生一事涉嫌刑事犯罪,已对其刑事拘留,并向社会征集吴某某犯罪线索。

  1月13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禁止被告人吴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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