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纪检内鬼袁卫华:帮商人揽工程 受贿618万元

2017-04-07  A+ A-
2017年1月,央视播出的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篇《严防“灯下黑”》中,首度披露了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落马细节。近日公开的一份判决书又披露了袁卫华的部分案情,袁卫华曾帮一房地产开发商承揽工程,接受该房产商贿赂共计人民币618万元。该开发商最终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房产商行贿袁卫华被判刑5年

行贿袁卫华618万的房产商是吉林华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黄保国。今年47岁,因涉嫌犯行贿罪于2016年4月20日被羁押,次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21日被逮捕。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2008年至2012年间,黄保国请托袁卫华(另案处理),承揽吉林亚泰股份有限公司安达水泥厂、长春市103中学工程,为此多次给予袁卫华钱款共计人民币618万元。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黄保国有期徒刑5年。

黄保国随后上诉到北京高院,他认为一审法院对其量刑过重,其辩护人则认为黄保国最后给付的100万元是被袁卫华等人索贿的结果。黄保国自动投案,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配合查处袁卫华案且认罪、悔罪,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缓刑。

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黄保国为承揽工程项目请托袁卫华,袁卫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黄保国谋取竞争优势,使黄保国顺利中标安达水泥厂和长春市103中学项目,其获得的是“不正当利益”,不符合刑法规定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的规定,故该笔100万元仍属于行贿款,应计入行贿数额。黄保国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北京高院最终驳回黄保国的上诉,维持原判。

袁卫华利用权力帮人承揽工程

袁卫华为公众所熟知,缘于中央纪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2017年1月4日,央视播出《打铁还需自身硬》中篇《严防“灯下黑”》,其中便提到了袁卫华。

专题片解说词称,袁卫华案是中央纪委机关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件。这名 37岁的处级干部虽然职级不高,但违纪行为却非常严重和恶劣。袁卫华曾经是家乡的高考状元,北京大学法学院高材生,大学毕业后直接考入中央纪委机关工作,曾经参与查办过慕绥新、马向东、武长顺等大案要案,也曾经立功受奖。

但袁卫华利用权力承揽工程,多年来,袁卫华利用自己的权力,承揽到总金额超过10亿元的工程项目。就在2015年被立案审查的前几天,袁卫华还为父亲运作拿到了两个工程。

袁卫华曾向黄兴国泄露案情

专题片称,袁卫华众多违纪行为中最为突出、最为恶劣的问题,是故意泄露案情。他不止一次将工作秘密拿来做交易。其中第一次发生在 2004年,他主动向某副部级干部泄露举报内容。

这名副部级干部任职的地区,属于袁卫华所在的第六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的地区之一,袁卫华因此有机会掌握反映该地区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而第一次泄密,就换来了一个超乎他想象的大工程。

专题片称,这个工程交给了袁卫华父亲的工程队。在儿子到中纪委工作之前,袁卫华的父亲手下只有一支三五个人的小包工队,只能承接一些防水、房屋翻修的小工程,但他儿子却帮他逐渐成为当地有名的承揽工程专业户。

另外,2014年到2015年,袁卫华在天津查办相关案件,时任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的黄兴国就主动地多次与袁卫华接触,打探武长顺案件、杨栋梁案件的相关信息,同时也套取、打探关于黄兴国本人一些问题线索,袁卫华都一一奉告。为此黄兴国多次请袁卫华喝酒、吃饭,赠送名贵手表等贵重的礼物。

专题片称,这类秘密的泄露都会对纪律审查工作带来极大的阻碍甚至破坏,但在利益驱使下,袁卫华把纪律底线置之脑后。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分享到:

电脑版

Copyright@2008-2018 中国社会新闻调查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