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记者陈菲)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对最高检机关的司法办案和业务运行方式作出新的顶层设计。
意见共十五条,自2017年10月1日起试行。意见明确,检察官承办案件,采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指定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承办。案件办理、审核、流转、管理应当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进行。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全面记录办案流程信息,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办案活动,对办结后的案件组织开展质量评查。
据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意见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坚持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与检察长领导检察院工作相统一,完善了最高检机关司法办案组织,改革了各类业务运行方式,强化了检察官司法责任,使检察权运行机制更加体现司法属性。
意见指出,最高检在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的基础上,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意见还明确规定了一般由独任检察官承办和一般由检察官办案组承办的案件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