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首例跨省立案:为当事人省去2000多公里奔波

2019-08-20  A+ A-
  新华社沈阳8月20日电(记者范春生 蔡拥军)大连海事法院19日在审查一起海事债权纠纷诉讼材料时发现,该案管辖权属宁波海事法院。在征得诉讼代理人同意后,大连海事法院协调宁波海事法院,第一时间对该案进行跨域立案操作并顺利完成,为当事人省去了2000多公里的奔波。

  据悉,这是辽宁省首例跨省立案的案件。所谓跨域立案,是指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为其提供相应的立案登记诉讼服务。

  当天上午,大连某船舶燃料销售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在大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了一份以江苏南通某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的海事债权登记申请材料,要求立案。经审查发现,该案管辖权应归属宁波海事法院。立案人员向其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后,遂对该案进行跨域立案操作。

  立案法官首先将审核后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信息、委托手续、相关证据等材料进行手机拍照,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平台传至宁波海事法院。确认案件通过立案审核且当事人收到宁波海事法院电子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依据宁波海事法院线上反馈的案件受理意见指导当事人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告知相关缴费及诉讼权利义务事宜。随后,通过法院专递向宁波海事法院移送该案纸质卷宗。至此,两家海事法院间的跨域立案工作一天内完成。

分享到:

电脑版

Copyright@2008-2018 中国社会新闻调查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