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9日发布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这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共6部分33条,明确了人民法院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保障措施等,并对人民法院承担的改革试点任务提出细化落实措施。
意见提出,支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妥善处理涉历史遗留用地、城市更新、建设用地出让及转让等纠纷,促进深圳土地资源合理流转。保障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加快完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下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加班认定依据、薪酬计算标准等司法政策和审判规则。
意见还提出推进金融审判工作创新,完善打击非法集资、内幕交易、逃汇套汇、洗钱等金融违法犯罪司法工作机制。加强数字货币、移动支付、与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金)产品互认等法律问题研究,服务保障深圳金融业创新发展。
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意见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措施。其中,意见明确提出扎实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深化企业破产重整、预重整、执行转破产制度改革,推动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重整机制,探索无产可破案件简易退出机制。
同时,意见围绕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要营造诚信诉讼环境,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助力综合治理;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助力智慧城市建设。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严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城市文明建设等方面,意见也提出了相应的支持保障举措。
此外,意见就完善诉讼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批改革措施,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示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