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四岁幼儿跆拳道馆眼受伤,谁该为这个意外负责?

2017-03-23  A+ A-
    一面是4岁儿子在跆拳道馆做热身时被小学员用脚靶击伤眼睛,一面是事件发生后校方漠然的态度……九个多月来,太原市民郝女士每想到此事,便感到身心俱疲,用她的话讲:自己几近崩溃的边缘。这是怎样一个"意外"?谁又该承担责任?就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事发

    跆拳道馆内受伤

    2016年6月12日当天,郝女士像往常一样带着孩子牛牛来到位于少年宫的王冠跆拳道馆上课,没想到意外发生。在热身阶段,另一个小学员不知何故随手捡起脚靶,重重地扔砸在孩子的右眼上。顿时,孩子的眼睛红肿疼痛,泪流不止,并且哇哇大哭。同时,郝女士发现儿子眼球下方出现一片西瓜籽大小的淤血。

    “当时情况危急,我也没意识到后果有多严重,更没好意思让对方家长陪同去医院,一心只想着赶快给孩子看病要紧。”郝女士说,在省眼科医院,医生诊断为“右眼眼钝伤,结膜下充血,玻璃体浑浊”。这下,郝女士慌了,她根本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

    担心

    儿子眼伤成隐患

    从事情发生到目前为止,郝女士已先后6次带儿子去省眼科医院就诊。在接诊大夫建议下,去年8月份,她还带孩子去了趟北京同仁医院,做了散瞳、眼B超等各项检查,该院眼底科马凯副主任的诊断书这样写道:“视网膜有脱落的可能,还需继续观察,建议半年后继续来京复查,在近几年内也要密切观察视网膜的变化。”这个诊断结果让郝女士更加忧心忡忡。

    马主任表示,大多数视网膜脱落患者都有被重物击打的病史,类似脚靶这样内置钢板的物品属于重物了。视网膜脱离的观察期长达三到五年,如果视网膜脱落,只能采取手术治疗,别无特效疗法。“视网膜脱落将意味着什么?我根本不敢想象!这次意外就像一颗定时炸弹,压得我时常感到心塞。”郝女士这样说。

    维权

    这条路走得太难

    孩子受伤后,在郝女士的要求下,王冠跆拳道馆负责人陪同牛牛及家人去过一趟医院,在听医生说没啥事后便没了下文。“九个多月时间里,校方不仅没有一次主动问询孩子受伤的情况,和他们交涉这件事时,其冷漠的态度更令我心灰意冷。”郝女士对记者说。

    据她查阅资料得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据此,郝女士向王冠跆拳道馆提出了赔偿要求,但双方始终对于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

    为给自己讨说法,郝女士找到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得到的答复是“不在管理范围之内”。她又来到市体育局,答复亦是“不归我们管”。而她向迎泽区体育局投诉时,相关人士答复:“2014年以后,王冠跆拳道与太原市少年宫联合办学,其备案等审批材料应由太原市少年宫全权负责,而联合办学属教育局管辖范围。”

    道馆

    没受伤不能赔钱

    3月14日,记者与郝女士一同来到市少年宫,一位副主任听明来意,表示他是第一次听说此事,随后,与在外出差的姚主任电话取得联系,电话里姚主任问候了孩子受伤的情况,并答应联系王冠跆拳道法人出面解决此事。

    临近中午,王冠跆拳道馆法人王先生终于现身。“我只为事实买单,谈未来就是‘碰瓷儿’!”提起郝女士维权的事,这位王先生如是说。在他看来,郝女士的孩子在跆拳道馆里眼部被砸击不算受伤,“过几天就好了”以及数次带孩子就医也是她的个人行为,并未与他们沟通,所以,郝女士提及赔偿的事就是“没受伤就要钱”。

    当问及报名时上的30元钱的意外保险,为啥在孩子受伤后不报保险公司?王姓法人却说小孩眼睛不算受伤,保险公司也不会因此出险。采访中,这位负责人一再表示:“走法律程序吧,法院判我赔多少,我就赔多少。”

    律师

    要明确责任主体

    孩子眼睛受伤,家长数月维权,跆拳道馆说“走法律程序”,事件焦点聚集在“责任”的问题上,那么,家长到底该不该提出赔偿?又该赔多少?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山西祝融万权律师事务所米华丰律师。

    “首先需要明确责任主体是谁。”米律师说,按照《民法通则》对于监护权有着明确的规定,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是我国的一种法律制度,主要目的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可以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并且一切行为都不承担法律责任,而由其监护人负责。

    从这件事情来看,家长将孩子送去学跆拳道,其实已经将监护权转移,即便家长在场馆外围观望、等待,跆拳道馆对学员的人身安全等负全责,而家长没有责任。因此,两个四五岁的幼儿在场馆内发生问题,跆拳道馆是第一责任人。同时,从实际情况来说,跆拳道馆是在少年宫这种特定的场所开办的培训班,彼此之间一定存在某种关系,如果是租赁关系,那么,幼儿在馆内受伤,跆拳道馆应该负全部责任。但如果两家是联合办学的关系,那么责任共同承担。

    在明确责任之后,又涉及到赔偿问题。米律师认为,受伤幼儿家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要求,比如,幼儿的诊疗费、就医的交通费以及家长的误工费、幼儿的营养费等,具体数额,双方协商赔偿。(记者 李晓琳)

分享到:

电脑版

Copyright@2008-2018 中国社会新闻调查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