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9月4日电(记者 魏飚)山西省经信委、山西省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9月3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开重点行业用电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明确将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个行业用电企业全电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当前,山西省火电企业亏损严重,中南部部分企业发电意愿不强、电煤库存不足,已经严重影响山西省中南部区域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山西省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个重点行业用电量占全省工业用电量的45%左右,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65%以上,是山西省主要用电行业,也是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力。
根据通知,山西省对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个重点行业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和能耗达到国家标准、用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的用电企业,鼓励其全电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通过市场来满足用电需求。四个行业具体范围为:钢铁行业包括金属铁、铬、锰等的矿物采选、炼铁、炼钢、钢加工、铁合金冶炼、钢丝及其制品等;煤炭行业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有色行业包括重金属(如铜、铅、锌)、轻金属(如铝、镁)、贵金属(如金、银、铂)及稀有金属的采选、冶炼和压延加工等;建材行业包括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石材和墙体材料生产等。
通知明确,对已经完成注册进入电力市场的四个行业用电企业,从2018年9月起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并按照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相关规定执行。对已经通过交易平台与发电企业达成交易合同的,继续履行交易合同;对尚未形成交易合同的电量,鼓励发用电双方自主协商,协商交易应约定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并在交易合同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