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救济,司法履职有底气

2016-07-29  A+ A-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进一步严密了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制度保障。《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亮点是什么?司法机关将如何落实《规定》的具体要求?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以及法官、检察官、专家学者等。

  为法官、检察官执法免除干扰和阻碍

  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四项基础性制度性改革措施之一。长期以来,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法官、检察官因办案被调离岗位、免职、降级,甚至遭遇人身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北京马彩云法官遇刺身亡的悲剧殷鉴不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不是口号,更不是空话,它关系到法律能否得到正确实施、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能否得以充分彰显、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表示,有必要为法官、检察官提供执法免受干扰和阻碍、人身安全受保护的履职制度保障。

  针对这些问题,《规定》着眼于有效排除司法活动的阻力干扰,扩大了干预司法活动记录、责任追究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定无论是哪个单位或个人,只要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都要予以记录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此外,《规定》对调离、辞退或者免职、降级等处理处分的事由、程序都作了具体规定,使“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的要求可执行、能操作。同时,《规定》针对考核考评背离司法规律、司法责任界定不清、惩戒程序缺乏外部监督、司法人身保护缺位等问题都明确了标准、完善了程序、强化了措施。

  “《规定》从事前防范与事后救济、内部‘松绑’与外部‘保护’两条主线,全面保护了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廖钰表示,既建立了特定案件身份隐匿等制度,将职业风险最小化,又明确了对司法人员处理处分的事由,体现了司法规律。

  不得以末位淘汰调整法官、检察官工作岗位

  完善排除阻力干扰的制度、规范考评考核和责任追究、保障履职安全以及落实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社会保障……《规定》从这四个方面对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

  《规定》重申了法律有关“法官、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这也意味着一些地方要求法官、检察官参与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工作的情况今后将不再出现。

  针对一些地方以办案数量排名、末位淘汰、接待信访不力等理由调整法官、检察官工作岗位的情况,《规定》明确要求考核法官、检察官办案质量,评价工作业绩,应当客观公正、符合司法规律,不得采取末位淘汰、通报排名等违背司法规律的做法和理由调整法官、检察官的工作岗位。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的情形和程序,以及对当事法官、检察官的救济措施,并建立了不实举报的澄清、善后机制。

  此外,《规定》还对法官、检察官的人身安全、职业声誉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均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依法迅速从严惩处。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邪教组织犯罪等危险性高的案件时,应对法官、检察官及其近亲属采取出庭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以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体现“履职受保护、权益有保障”的职业愿景

  《规定》在法院、检察院内部引发强烈反响,法官、检察官纷纷表示,司法人员多年来呼吁的履职受保护、权益有保障、待遇相配备、生活有尊严的职业愿景得到了全面体现。

  “《规定》细化了司法人员各类权益保障机制,拓展了司法职业保障范围,充分体现了对司法人员的关心和爱护。”最高法司改办规划处处长何帆说,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法官担心只要工作发生差错,或者不服从领导指令,就可能被追责或调离,《规定》的出台打消了这类疑虑,“法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会被调离、免职、辞退或者降级、撤职。法官非经惩戒委员会审议也不会受到错案责任追究。这些机制,实现了依法问责和科学免责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到位。”

  广东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院长陈葵则表示,“法官职业的权力、责任与保障之间不匹配,严重损害了法官群体的职业尊荣和司法权威。《规定》明确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应当依法从严惩处,这对于保护法官人身安全、维护法治事业根基意义重大。”

  最高检检察官管理处副处长刘涛表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制度与司法责任制、惩戒委员会制度等改革措施密切相关,应当在制度措施上互相衔接、补充、配套,共同形成保护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制度保障。

  据悉,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单位将对自身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细化各项措施,保证《规定》落到实处,力争使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成为排除一切阻力干扰的坚实屏障、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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