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记者罗沙)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订后的两部法律体现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员额制改革等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对法官、检察官的权利义务、遴选、职业保障等作出了更加完善的规定。两部法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两部法律对于及时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落实全面推进高素质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法律对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作出明确规定,造就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队伍。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法律对法官、检察官的晋升、考核作出规定。”王爱立说,两部法律分别规定,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检察官对其职权范围内就案件所作出的决定负责,明确了司法责任制界限。
两部法律明确规定,法官审判案件、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检察官法同时规定,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部部长周玉庆说,首次在检察官法中提出检察官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既是落实和体现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也体现出检察官的职业特色。检察官要全面准确审查和收集证据,坚持和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周玉庆同时表示,两部法律对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惩戒、兼职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就是要确保法官、检察官在合法范围内行使权力。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对法官和检察官的管理措施,真正做到有权不任性、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此外,两部法律分别专章对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对此表示,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是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确保法官公正履职的重要制度安排。
“法官职业保障制度里有一个重点内容,就是法官人身安全保障。”陈海光说,两部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对因依法履职面临危险的法官及其近亲属采取人身保护等,给法官、检察官公正履行职责提供一个安心的、有保障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