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王茜)社区矫正法草案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标志着社区矫正法草案已正式进入最高立法机关审议阶段。
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说明时介绍,我国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16年来,全国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31万人,累计解除矫正361万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70万人。社区矫正的人均执行成本只有监狱的十分之一,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只有0.2%。
“社区矫正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傅政华说,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执行机构等基础性问题,社区矫正作为刑事执行活动,其执行层面的问题亟需在专门法律中予以规定。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制定社区矫正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有利于构建监禁刑执行与非监禁刑执行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
草案明确了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实施社区矫正的程序、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措施。以及为了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保障,结合未成年人特点,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草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作了专章规定。
同时,草案还注意处理好确立社区矫正基本法律制度与为今后发展创新留有余地的关系;注意处理好社区矫正法与刑事基本法律之间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