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小伙挪用公款118万赌博 半年全部输光

2017-02-24  A+ A-

原标题:昭通80后小伙挪用公款118万赌博 半年全部输光

来自昭通的80后小伙吴某,一直沉迷于赌博。赢了想再赢,输了想翻本。吴某总想着有一天,能够靠赌博来“发家致富”,减轻家庭负担。于是,吴某利用担任昆明某知名房地产公司出纳员的职务便利,半年时间就侵占了公司118万元资金,开始了网络赌博的“征程”。没想到,118万元很快输了个精光。昨天上午,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9年。

幻想暴富

百元投注增加到数十万元

今年27岁的吴某,来自昭通农村,勤奋好学,大学毕业后,便留在昆明打拼。换了几个工作,一直都不太满意。一个偶然的机会,吴某应聘到昆明某知名房地产公司工作。精明能干的他,很快就受到了公司高管的赏识。之后,吴某便担任了地产公司下属的3个子公司的出纳员。公司的大量流动资金,全部由他一人经手处理。看着每天经手的一叠叠钞票,他一直梦想着有天能够发大财。

吴某喜欢赌博,各种牌技还算精湛,平时经常邀约朋友在一起玩两把。慢慢地,吴某就不太满足于与朋友之间的“小整整”,总想着一夜暴富,来体现自己的价值。

一个偶然的机会,吴某看到了一个赌博网站,看着上面各种靠赌博发财的宣传,经不住诱惑的他也想试试手气。最初,他先以100元左右单笔投注。尝到几次甜头后,他的单次投注量变为几千元。最多的时候,仅一场赌博,便下注数十万元。

越陷越深

侵占118万用于网络赌博

在公司里,高层领导非常赏识吴某的诚实和能力,才放心将3家子公司的财政大权交到他手里。然而,大量的钱物由个人经手,加上财务管理制度不严密,给员工职务犯罪留下可乘之机。

吴某称,自从参与网络赌博后,不知不觉中,他便陷得越来越深。输红了眼的他,为了尽快翻本,便打起了挪用公司资金的主意。他心想,等赢了钱之后,再将挪用出来的钱还上。于是,在收到客户的现金后,吴某并没有及时入账或者存入银行,而是将部分资金挪用出来,参与网络赌博。而且,也没有在账面做任何处理。

吴某被越套越深后,又打起了公司备用金的主意。在急于翻本的情况下,干脆一次次地将公司的备用资金从银行里提取出来转入自己的卡中,用来赌博划账。

赢的钱全赔进去了,还搭上了多年的积蓄。然而,吴某并没有痛定思痛、告别赌博,为了翻本,他第一次想到了挪用公款。“我知道不该动公司的钱,可是我已经输光了自己的钱,太想翻本了。结果越想翻本,输得越惨。”有了第一次,便有第二次,一笔、两笔……半年多时间,吴某仅在某赌博网站就下注超过118万元。

参赌资金远不止118万元

吴某说,自从挪用公司资金参与赌博并输了以后,他非常着急,也很害怕,不知道从哪里弄钱来填补公司的亏空账面。但是,“赢了想再赢,输了想翻本”的心理,又再次怂恿他越走越远。总想着有一天,能够将钱通过赌博赢回来。

今年2月18日,吴某的违法行为败露后,公司上下顿时炸开了锅。当天,公司要用钱,其他工作人员打开保险柜后,才发现保险柜里一分钱也没有。于是,就将此事汇报给了公司高管。接到公司高管的电话后,吴某知道事情败露,胆怯地从外面赶回来,主动说明了自己挪用公司资金参与网络赌博的事情。

在公司高管的陪同下,吴某到公安机关自首,他向警方交代,挪用的款项均投进某网站,全部输了个精光。事后,吴某家人东挪西借凑了21万元,给公司填补了部分亏空。

吴某说,他用于赌博的资金,远不止118万元,其余的资金大多是信用卡透支和向朋友借的款项。

开庭审理

不愿过多提及赌博经历

昨天上午,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吴某的亲戚朋友参与了旁听。吴某的妻子还带着年幼的孩子,专程赶来旁听,想让吴某看一眼自己的孩子。

法庭上的吴某,身子瘦弱,看上去显得弱不禁风。说起话来,细声细语,如果不是站在被告席上,很难想象他竟然侵占118万元用于赌博。

公诉机关指控,从2013年8月到2014年2月,吴某在担任昆明某知名房地产公司下属3家子公司出纳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现金不入账、从银行提取流动资金等方式,从1万多元,到20多万元,再到80万元,分多次共侵占了公司资金118万元,全部用于网络赌博,且很快便输了个精光。案发后,仅仅退还了公司21万元,其余大部分资金因赌博亏空,至今难以归还。

在法庭上,吴某不愿过多提及自己的赌博经历,几次话到了嘴边又咽下。吴某说,他在网络上参与赌博,是从2013年8月初开始的,当时,投注很小,只是小打小闹地玩玩,心想输赢也不大。

为何参与赌博?吴某说,他一个月的工资三四千元,在昆明生活显得很紧张,家庭开销远远不够。因为害怕家人知道,于是瞒着家人办理了信用卡,透支资金继续参与赌博。慢慢地,他就一步一步陷了进去。

希望能够得到宽大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作为公司的出纳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118万元款项,转入自己的银行卡中,然后用于网络赌博,其主观目的已由挪用资金转化为非法占有,犯罪事实确凿,数额巨大,其犯罪行为已经构成了职务侵占的要件,应以职务侵占罪对吴某作出量刑,建议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9年。

法庭上,吴某悔恨不已,在为自己辩护中,他一直强调虽然用了公司的钱,也知道自己犯了法,但属于挪用而不是职务侵占。当审判长让他阐述理由时,吴某说,这些钱全部用于网络赌博了,并没有留在他的手里,所以应该是挪用公款而不是职务侵占。

吴某的这一席话,不禁让人为其法律意识淡薄感到担忧,而他竟还很单纯地说:“我对不起公司,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我愿意尽力来偿还。看在我是初犯的份上,希望能够给我宽大处理。”

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记者 夏体雷(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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