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检察机关六年共发放一千八百多万元救助金

2017-03-16  A+ A-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发放救助金。(顾明礼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发放救助金。(顾明礼摄)
人民网昆明3月16日电 (李发兴)“从2010年至今,昆明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了司法救助案件716件,发放救助金1883.4万元。”3月16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近年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或其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由国家通过发放救助金的形式,给予其适当经济资助,帮助摆脱生活困境的一种辅助性救济措施。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范红云介绍,司法救助制度是司法为民制度体系中的关键一环,是多方面化解矛盾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一件“民心工程”“温暖工程”。2010年,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开展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办法》。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在救助范围、数量、标准等方面都有明显提高。从2010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共办理了司法救助案件716件,向862人发放救助金1883.4万元,仅2016年就办理了司法救助案件121件,筹措救助金260.7万元。

多年来,昆明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加强对全市县区检察院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部门之间形成联动机制,将未成年的被害人救助和涉检信访案件作为救助重点。范红云表示,开展救助工作需要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下一步将大力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指导、帮助,引导县区检察院扩宽救助思路,扩大救助途径,构建长效救助机制,全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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