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昨日,市纪委监察局微信公众号“风正巴渝”发布消息:重庆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巴南区双河口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原所长李小平在征地拆迁等工作中收受好处费等问题。2010年至2014年,李小平在办理养老保险、征地拆迁丈量清理登记、农房建设审批验收及违法建筑查处、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共计23.2万元;侵吞公款3.4万元。2016年7月,巴南区纪委给予李小平开除党籍处分;巴南区监察局报经巴南区政府批准,给予李小平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李小平的刑事责任。
奉节县兴隆镇市政办原主任吴建容、兴隆镇庙湾社区党支部原书记余代文套取私分社区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吴建容在牵头负责庙湾社区场镇边沟清淤二期工程中,伙同他人套取庙湾社区集体资金6.21万元,其个人分得2.73万元;转账支付给余代文2.3万元用于社区工作经费等,余代文将款项占为己有。调查期间,涉案款项已清退。2016年9月,奉节县纪委给予吴建容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吴建容行政撤职处分;奉节县纪委给予余代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江津区石门镇李家村村委会原主任杨炯贵、原出纳曹辉箱、原会计程从海、原综治专干周黎勇私分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杨炯贵、曹辉箱、程从海、周黎勇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方式,私分村集体资金7万元,其中杨炯贵分得1.6万元,曹辉箱分得1.6万元,程从海分得1.1万元,周黎勇分得1.1万元。同时,杨炯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调查期间,涉案款项已清退。2016年9月,江津区纪委给予杨炯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曹辉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程从海、周黎勇党内警告处分。重庆晚报记者 王乙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