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12月6日电(记者陈国洲、周闻韬)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日前出台首创性司法保护措施,明确对在校幼儿、学生实施虐待、殴打行为的教职员工,如构成犯罪的将建议法院判令其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危害程度不够刑事处罚的,建议教育主管部门永不录用其从事教育及相关行业。
这项称为“护蕾”专项工作指导办法的司法保护措施从幼儿园(中小学)教职人员职业法制准入、校园安全档案、安全信息强制性披露等领域,探索全方位的司法保护措施。
据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廖祥勇介绍,二分院下辖区县检察机关将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每年定期对所有新进幼儿园和中小学的教职员工开展职业法制教育,构建“教师法制准入原则”。
这一办法还明确将建立“校园安全电子档案”。规定检察机关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对幼儿园及其他学校的在校幼儿、学生实施监控全覆盖。同时,确定专人负责监控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和维护,并由专人全天负责对监控视频内容的监督、检查;监控视频内容应当妥善保管,并允许幼儿、学生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合理查看。
此外,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将启动“护蕾专线”、“护蕾微信”,用于接收公众、幼儿及学生家长对园(校)方有关侵害少年儿童权利的控告、举报、申诉。检察人员将在接到相关控告、举报、申诉后24小时内及时作出应对处理,线索分流,并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