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立全国首个省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巡查制度

2019-06-05  A+ A-
  从2015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到2017年7月全国人大立法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重庆乃至全国各地的检察机关全力推进公益诉讼的同时,也愈发感受到一个瓶颈问题,那就是线索来源渠道过窄,线索发现能力不足的问题。

  5月28日,重庆市检察院正式出台《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试行)》,推出公益诉讼主动巡查制度,并从制度、机构、人员、方法等各个层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5月29日,市检察院便以巡查令的方式,向12个基层院交办了12条(屠宰)企业非法排污线索,要求开展公益诉讼巡查。

  一项全国首创的公益诉讼主动巡查制度,在重庆正式确立。

  重庆检察确立公益诉讼主动巡查制度

  事实上,近年来重庆各基层检察院对于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少的问题,也曾做过不少尝试和努力,例如建立公益诉讼线索举报热线、微信举报、公布举报邮箱等等。

  “但最终我们发现,这些形式从本质上来说,依旧是被动等待式的。”市检察院检察五部检察官助理陈里表示,一段时间运行后,大家发现这些线索发现方式效果极其有限。

  “如今,这一瓶颈问题,在重庆算是得到了根本性突破。”6月4日,重庆市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刘伟显得信心十足。

  作为一个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负责人,刘伟的信心,来源于市检察院《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试行)》正式出台。

  这一《办法》的标志性意义,在于在全市检察系统确立了公益诉讼巡查制度。

  按照该《办法》,全市辖区范围内的山、水、林、田、湖、库等生态环境要素及其组成的生态系统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都被纳入公益巡查范围。

  此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也均被纳入公益巡查范围。

  “这意味着,重庆的检察官们在公益诉讼领域,开启了主动出击模式。”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梁田表示,主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主动现场查勘、主动及时依法办理,将成为今后重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新常态。

  “没有线索来源,公益诉讼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事实上,早在今年3月,市检察院召开服务长江经济带暨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时,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就直言,检察机关要重点提高发现线索、调查取证、评估认定公益损失、沟通协调“四个能力”。

  正是基于这一来自检察系统上下的共识,市检察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专门研究出台了该《办法》。

  据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重庆在公益诉讼领域确立的主动巡查制度,在全国尚属首创。

  覆盖三级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巡查机构诞生

  这项全国首创的公益诉讼主动巡查制度,另外一个标志性意义,就在于在全市三级检察院探索成立了巡查工作机构。

  根据该《办法》,全市检察机关充分整合内部资源推进巡查工作,三级检察院将分别设立巡查小组,并由上级院指导督促下级院巡查。

  具体的巡查小组构成,则由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组成。检察官担任巡查小组负责人,并要求各级院检察长、分管检察长要积极带队开展巡查工作。

  “为一项巡查制度,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在我印象中这是第一次。”刘伟认为,覆盖全市三级检察院的巡查工作机构,意味着今后这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

  事实上,这项制度已经明确规定,原则上,日常巡查的次数每月不得少于两次,专项巡查和重点巡查的次数每年不得少于三次。各级院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巡查频次,但不得低于巡查频次的最低规定;对公益受损严重,问题较多的地域、行业应加密巡查频次。

  更具针对性的是,《办法》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开展巡查的具体安排和内容要求,包括12项巡查内容、8大巡查方式等。

  “与以往明显不同的是,虽然是一项省级检察院出台的制度,但对巡查的技术性要求细微到了操作层面。”市检察院检察五部副主任彭劲荣举例说,该制度要求每次参与巡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另外在具体巡查过程中,巡查人员应提前配备好照相摄像设备、公益诉讼现场勘查箱、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必要的巡查装备,这就实际上要求了每次的巡查都必须“留痕”,杜绝了弄虚作假的可能。

  针对巡查所获线索,《办法》明确规定,巡查过程中或任务结束当天,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准确记录巡查日志。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当在2日内将巡查发现的案件线索详细录入巡查线索台账。巡查发现的案件线索,按照案件管辖相关规定进行办理或移送。

  值得一提的是,上级院在巡查中发现的线索,可以根据办案实际需要,采取巡查令的方式交由有管辖权的下级院办理。

  巡查制度确立第二天即收获大量线索

  引人注目的是,该《办法》正式印发于5月28日,第二天,市检察院便以巡查令的方式,向12个基层院交办了12条(屠宰)企业非法排污线索,要求:受令单位应按照《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巡查办法(试行)》的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公益诉讼巡查。

  巡查令下发当日,奉节县检察院检察长阳彬带领院公益诉讼巡查小组对辖区长江沿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开展实地巡查。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水警介绍等方式,详细察看长江沿线污水直排,破坏岸线生态的情况。

  重庆铁路检察院干警先后前往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兴胡线、沪蓉线、渝怀线以及北碚新区大竹林兰渝、遂渝跨江铁路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巡查及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通过现场查看、实地调查的方式,查找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非法采砂等问题,核查去年督促整治完毕的侵占铁路建设用地的整治效果,了解问题有无反复,挖掘公益诉讼新线索。

  涪陵区检察院检察三部联合李渡检察室开展2018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行动,实地走访调查关闭矿山复垦复绿开展情况,复查榨菜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并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排放污水进行鉴定。

  “巡查制度建立的第二天,我们就收到市检察院经大数据智能研判后发出的巡查令,经巡查后果然发现了排污线索,目前正在进行后续跟进办理。”南川区检察院检察三部主任任本梅感慨,从没想到,该制度能给检察工作带来如此大的收获,效果是“立竿见影”。

  据统计,2017年7月至2019年4月,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立案263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400件,提起公益诉讼53件。

  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湿地、土壤等3238.1亩,督促治理被污染的水域面积30012.1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30187.7吨,督促800余家违法企业、养殖场进行整改,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2014千克,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75种、价值118.5万元。

  “相信公益诉讼巡查制度全市推行后,未来将会有更多线索被检察机关主动发现,从而打开公益诉讼的突破口,守护好山水之城、美丽之地。”刘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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