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庆3月31日电(记者 钟旖)记者31日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重庆首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五章三十七条,将进一步加强大足石刻文物保护工作,为处理好大足石刻旅游、文化等开发利用活动与保护的关系提供法制保障。
大足石刻是全世界八个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石窟类遗产之一,以规模宏大、雕刻精美、题材多样、内涵丰富、保存完好著称于世。
据了解,条例划定了大足石刻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规定具体保护措施,强化大足石刻作为石刻类文物的针对性保护,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可能造成文物安全隐患的行为作了禁止规定,强化大足石刻文物保护工程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管理规范。
条例规定,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排放污染物或者破坏土壤、水系的行为,处2000元(人民币,下同)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刻划、涂污、张贴、攀爬,或者以其他形式损坏文物或者文物保护设施,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明确要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大足石刻监测制度,对影响大足石刻保护的各种因素进行监测。
如何处理好文物保护和文物利用的关系?条例对修复、复制、拓印、拍摄文物以及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等利用活动,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此外,条例还指出,利用大足石刻开展文化旅游活动,要尊重大足石刻的历史文化内涵,并对相关经营服务活动提出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