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十八家船公司调减码头作业费

2017-03-27  A+ A-
原标题:发改委对海运附加费开展执法检查 十八家船公司调减码头作业费 每年可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约四十六亿元
  本报北京3月26日电 (记者赵展慧)记者26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近日,东方海外、阳明海运、万海航运、太平船务、川崎汽船、以星航运、阿联轮船等7家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主动致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承诺规范码头作业费(THC)收费行为,调整收费标准。

  这是第二批船公司主动调整码头作业费。3月初,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第一批11家调整码头作业费的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包括中远海运、马士基航运、地中海等。目前共有18家船公司主动提出了码头作业费调整方案。据测算,两批船公司码头作业费调整每年可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约46亿元。

  去年以来,根据企业反映,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对我国市场上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收取码头作业费等附加费的行为开展了执法调查。码头作业费是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向进出口企业收取的一项主要海运附加费。近年来我国海运运费一路下降,甚至出现零运费、负运费,但码头作业费等附加费存在逆势上扬、只升不降的怪现象。存在班轮公司收取相关附加费赚取利润补偿低价运费亏损的情形,这种海运附加费与海运运费倒挂、价格结构扭曲的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要求班轮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自觉规范包括THC在内的海运附加费收费行为,努力构建收费自律机制,促进海运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将会同交通运输部密切跟踪相关班轮公司收费情况,保持对海运市场竞争的关注,切实维护海运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 人民日报 》( 2017年03月27日 10 版)

分享到:

电脑版

Copyright@2008-2018 中国社会新闻调查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