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 行权 主体 | 职权类型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验资证明 |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 省公安厅 | 行政许可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工商总局令第59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关资质的验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验资证明 |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6号)删去了《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工商总局令第59号)中关于该项验资证明的相关规定 |
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验资证明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 省公安消防总队 | 行政许可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关资质的验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验资证明 |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6号)删去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中该项验资证明的相关规定 |
3 | 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证明 |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审批 | 省公安厅 | 行政许可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关资质的验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证明 |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6号)删去了《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中该项验资证明的相关规定 |
4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权限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省安全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正)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于2016年7月2日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非煤矿,不含医疗机构放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非煤矿,不含医疗机构放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