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哈尔滨市委批准,市纪委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王士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士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王士奇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淡薄,放松主观世界改造和自我约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士奇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王士奇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按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