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8月21日电 记者从长春市人大了解到,根据中央决定,刘长龙请求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8月20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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