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发布通知:高校培训应按课时计费

2017-03-20  A+ A-
  目前,我省高校均已开学,为了减轻学生负担,近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取消高等学校部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的通知》,培训按课时计费,如发生退费,应退还被培训者剩余课时费用。

  据了解,目前我省已经取消高等学校部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其中包括取消高等学校本科新增专业学费标准、名称修订专业学费标准、全日制学术性研究生专业学费标准、学分学费收费标准、高等学校以学校或学院名义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收费标准的备案。

  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类培训服务收费应按照双方协议以及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制定具体标准,到税务部门领取税务发票,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培训按课时计费,如发生退费,应退还被培训者剩余课时费用。高校要认真执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禁止对各类法定或者强制性培训进行收费。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教育收费台账制度,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在本校官网公示,任何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或公示内容与规定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李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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