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昨天(5日)举行记者会,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意见》提出,到2020年使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
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也就意味着商业养老保险在退休后待遇中的比重要增加。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退休后各种养老保险金的总额跟退休前收入的比值,就是养老金替代率,它反映了一个国家养老保险的发展程度。从目前来看,我国作为第三支柱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明显不足。
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 袁序成:虽然这几年有些快速发展,我们的测算(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也只有1%左右,我们希望通过意见的印发,进一步激发老百姓投保商业养老保险的意识,能够争取提高到10%左右,为基本养老保险提供一个有效的补充,加上企业年金等第二支柱,能够使老百姓退休后替代率达到70%,保证老百姓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质量不至于下降。
另外,作为老百姓养命钱的养老金,确保资金安全是第一位的。《意见》提出,要始终把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商业养老保险监管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底线思维。
袁序成:一定要坚持风险可控,特别是在制度建设方面最后提到,一定要确保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可靠和合理的回报,这就是给我们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提出的最明确的要求。
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将于年内推出
另外,《意见》明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要在今年年底前启动试点。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时机已成熟,条件已具备。
《意见》提出,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在计算个税时暂不交税,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交个税,这是一种降低投保人当期税负的税收优惠。
据业内人士测算,同等收入情况下,越早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未来可省税额越高;同等时间开始购买产品的情况下,收入越高,未来可省税额也越高。
不过,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与已经开始试点的税优健康险相比,税延养老险更为复杂,如何理顺、简化税收递延操作流程,是操作层面的一大难点。
袁序成:在这些方面我们及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尽可能给老百姓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便利和方式,同时我们也要推进保险公司改变一些方式,为投保税延养老保险的老百姓提供更便捷的服务,让老百姓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