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1日电 题:金融监管的“篱笆”怎么扎紧——走进监管政策制定的大门
新华社记者李延霞
金融监管部门“扎紧制度笼子”的工作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一项制度从无到有,让行业有章可循,要经得起市场的检验、历史的考验。
新华社记者日前走进监管部门,采访备受关注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全过程,揭开监管政策制定的神秘面纱。
不能忽视的乱象
监管政策的出台,针对的必然是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银行股权管理的问题近年来格外突出,2017年资本市场上,金融大鳄疯狂买入多家银行股份的动作令人咋舌。
起草组调研时,一家银行表示,当来自市场上的资本持股比例逐渐增加时,大股东非常担心其持股地位受到影响,主动进行增资。
基于日常监管积累的大量案例,起草组总结了银行股权管理的乱象:入股环节隐匿关联关系,违规、虚假注资,未经批准购买5%以上商业银行股权,通过关联交易掏空银行等。
补齐制度短板也是落实中央领导的要求。2017年2月28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及时弥补监管短板,做好制度监管漏洞排查工作,参照国际标准,提出明确要求。
两天后,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尽快填补法规空白”。2017年3月中旬,办法正式立项,开始了十个多月的起草制定工作。
慎之又慎的调研
“慎之又慎”,谈起政策制定的过程,起草组成员说。
起草组与部分城商行股东专门进行了座谈。“一些股东对自己的角色认识有偏差,认为自己把真金白银乃至身家性命投进银行,为何不能干预经营?我们反复说明行使股东权利要通过股东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大股东不能随意定人、定事。”一位起草组成员说。
这只是起草组广泛调研的一部分。从银行高管到具体业务负责人,从银行股东到业内专家,起草组与200多人进行了面对面的座谈。
此外,三次在内部征求意见,一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收到各种意见建议千余条。“我们逐条分析研究,有时一条意见要讨论一整天。”起草组成员介绍。
起草组还与证监会、保监会和香港金管局等境内外监管部门沟通,借鉴监管经验。
关键条款的博弈
出台一项政策,必然会让监管对象觉得“不爽”,这考验着监管的专业、监管的定力。
对股东穿透监管,防止通过复杂股权关系、违规代持等方式规避监管,是办法的核心。但难点是怎么穿透?
“商业银行承担核实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主体责任”、“商业银行董事长是处理商业银行股权事务的第一责任人”。
银行对这些规定有不同意见:“如果股东隐瞒不报,我们很难掌握全部信息”、“说白了我们只是打工的,怎么监督股东?”
这些声音都需要考虑,政策如果没有可行性,最终会成为摆设。
起草组最终强调了商业银行对股东管理的主体责任。“一方面银行离股东最近,对股东情况了解最多,另一方面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一些银行好的做法,完全可以对股东有效管理。”
咬住要害,政策才有生命力。“银行认为关联交易的范围太广,担心一不留神就踩了红线,但这是要害,必须坚持。”起草组成员表示。
监管权力用在刀刃上
监管手段是社会公众、特别是商业银行和股东关注的重点。
起草组成员告诉记者,为确保监管措施于法有据,专门到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沟通。
“我们采纳了他们提出的相关建议,对违法违规股东参与银行经营管理的权利比如投票权等进行限制,而对于财产权、分红权,则慎重使用。”
与此同时,办法要求监管部门充分依据法律授权,加强对股东的穿透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这意味着在必要的时候,监管部门可以调查银行的客户以及资金流向。
这有着现实意义。不少一线监管干部反映,主要股东的最终认定权放在银监部门,但监管手段、法律授权有限,监管难度较大。
多方平衡的监管艺术
监管要有力度,也要讲究平衡。
不少银行担心,对股东提出各种限制,是否会影响资本的进入?
起草组成员表示,入股银行的门槛并没有提高。“比如原来所有股东都要遵守‘两参一控’的要求,而现在针对的是主要股东,非主要股东可以投资多家银行,这就解决了银行股东从哪里来的问题。”
这其实也传递出这样的监管导向:聚焦主要股东,同时鼓励多样化股权来源。
“银行不同于一般的行业,用8%的资本金撬动那么大的社会资产,外部性很强,必须对主要股东进行监管,不能让那些想把银行当作自己钱袋子的资本进入。”银监会法规部负责人表示。
但这并不容易。谁是合格股东怎么判断,是实体企业还是金融企业做股东好?什么样的股权结构最合理?公司治理强调制衡,但在实际运行中未必理想。“有的银行几个大股东持股比例非常接近,开董事会时很难形成共识做出决策。”起草组成员说。
一项监管政策的出台,对行业的影响不容小觑。但在监管部门看来,“出台多少政策、制定多少条款不是关键,关键是要有先进的、正确的监管理念和严格的执行。”